如何按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利润总额=总收入一总成本及总费用,若为正数则按利润总额乘25%缴税,若为负数则不用缴税 每年的第一季度可直接按 利润表的累计数 数据进行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第一季度只要利润表的利润总额累计为负数,就不用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按季预缴是怎样的明细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在按季预缴的方式下,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初至当季季末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题中:
1.第一季度亏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2.第二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上半年应税所得进行计算,不能仅按第二季度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3.第三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一至三季度累计应税所得计算出企业所得税额,减去已预交的上述二季度税款后,方为本季度应当预交的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计算预交所得税的,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本次应当预交的税款: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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