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是否可以等到汇算清缴一起交
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必须申报,申报有税额的必须上交。不能与汇算清缴一起做。在第四季度申报时零申报,汇算清缴时全部重新计算,按实补交是可以。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汇算清缴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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