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的三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下10个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分为6借4贷,6借(借方)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费”、“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和“转出未交增值税”;4贷(贷方)包括:“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下面我们详细说下每个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核算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的,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种抵扣的增值税。在进项税额科目下核算,一般纳税人肯定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取得的普票,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单独科目核算。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核算的是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用在差额征税方式下,比如比较常见的旅游服务,从销售额中扣除的支付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这部分扣除掉的对应的增值税,就是在这个科目核算。
比如,某旅游公司共收取游客旅游费共10万元(不含税),其中支付酒店住宿费3万(不含税),支付给旅客运输服务公司的车费2万。旅游公司在会计核算的时候,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的金额为10*6%=0.6万,同时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确认(3+2)*6%=0.3万。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已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已经缴纳的应交增值税。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就是字面意思,用来核算企业因享受相关减税免税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额。
需要注意,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管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确认收入,就要确认相应的销项税额,只是符合减免税优惠的,减免税额在借方又把应交增值税降低了。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在享受“免抵退”税收优惠的时候,抵减的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便于理解,说下免抵退政策的步骤吧,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先是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其次是生产出口货物对应的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其采购时对应的进项税额要全额退,但是呢,为了方便期间,先不退,先用来抵减企业内销所要缴纳的增值税(出口销售免税,内销还是要交税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个科目就是核算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如果抵完还有余额,再退税。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用来核算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缴纳的增值税。月度终了,实际的结转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平常用的最多,就是核算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比如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等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方确认销项税额,购买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相应的确认进项税额。
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科目就是核算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劳务,应该退回的增值税,比如上面讲的享受“免抵退”优惠的纳税人,在抵减完内销过程中的应纳税额后,还需要退税,就是通过这个科目核算。
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用来核算企业改变购进货物、劳务等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或则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用来核算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缴纳的增值税。
10个三级科目借贷方向如果分不清楚,就从实质去理解,借方的含义表示应交税费的减少,贷方表示应交税费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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