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确认所得税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的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中,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案例:[例1]甲公司200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协议:协议规定销售价格1000万,成本700万,回购价格1400万,期间为5个月。
销售时候分录,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
资产负债表日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700)×25%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借:财务费用 (1400-1000)×2/5 160
贷:其他应付款 1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0×25% 40
贷:所得税费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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