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
1、如果是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如果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如果是企业销售部门人员: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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