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到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但并不影响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影响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过渡性科目,调整的属于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并不影响当期的损益(利润),若直接通过常规损益类科目核算,比如本年度发现以前年度少计管理费用,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在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则会影响当期的损益,而这部分调整的管理费用,并不属于当期,所以会计准则新增加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相关常规损益类科目,规定其期末并不结转至“本年利润”,而是直接结转至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通过“本年利润”科目,则不影响当期的利润,不影响当期计入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由于涉及到调整损益类项目,就会涉及所得税,不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但会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个负债类科目中。
【例】假设甲公司2022年7月份发现企业2021年账面上漏记了一笔法律咨询费30000元,7月份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如何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呢?
这笔咨询费若发生在当期,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其为以前年度损益,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属于损益,则会影响所得税,当期的计入“所得税费用”,以前期间的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具体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银行存款等 3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00×25%=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00
通过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造成以前年度少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至所有者权益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再看税务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方面,符合条件的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应扣未扣或少扣的,可以追溯调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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