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和以前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税收制度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税金及附加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税金及附加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税金及附加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税金及附加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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