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计算公式: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税率;
3.值得一提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若未约定,则从签订合同次月算起。在实务中,开发商先占有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是具有节税效果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当月末,按房屋销售相应比例核减应税土地面积,按月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上下半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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