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属地主义原则"、"领土原则".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受该国的领土范围制约.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领空等.一国政府只对纳税人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内的收入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征税,而对纳税人来自国外的收入则不予征税.按照属地原则的要求,任何一国的征税权力不能侵入别国的领域,即不能对发生于别国的收入或经营活动征税.但对于别国的法人或个人即本国非居民或非公民在本国领土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及获取的各种收入,则有不容置疑的征税权力.按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2)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国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之内。
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的申报表如何填写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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