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园林绿化公司,为客户提供绿植养护服务时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文件规定,明确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综上,你公司为客户提供绿植养护服务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若是放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1%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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