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捐赠的会计分录:
一、捐赠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捐赠实物:
发生捐赠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形式可以为资金、物资、支援服务
捐赠须知: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管理规则,捐赠者选定本专项基金及本基金的公益项目并捐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负责公益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并按该公益项目的实施管理规则,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捐赠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收到捐款后,将开具捐款收据,并按所填写地址将捐款收据寄回至捐赠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负责有关网上捐赠活动的解释。
捐赠方进行物资捐赠时,应向本会出具捐赠意向函。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应由捐赠方提供其资产或者外购商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本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出具捐赠收据;捐赠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资产,不能提供有关计价凭据的,按照公允价值出具捐赠收据(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为基金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的捐赠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其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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