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教育会计分录
a、销售货物(非消费税应税产品)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b、销售货物(消费税应税产品)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计提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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