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货: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简易计税方法的注意事项(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无论购进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4)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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