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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应该怎么申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8-08 16:34:11

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是:

一、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以内进行申报;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了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以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纳税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以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以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认可。

二、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和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充申报,纳税人也可以主动要求补充申报。

三、纳税人应当按照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对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和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和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规定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实际查验货物和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提交的减税、免税申请和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税、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部门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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