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的规定,企业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下由考呀呀小编整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认缴的注册资本在投资者还没有实际投入企业时,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待实际收到投资款时,可做如下分录:
1、企业收到现金资产投资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非现金资产投资的,如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3、实际收到投资款后,缴纳涉及的印花税时,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的规定,企业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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