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物业企业应单独设置“代管基金”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并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科目。
物业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
贷:代管基金
收到代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时,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入代管基金滚存使用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基金
物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支付各种使用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实际发生工程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物业工程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验收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物业大修收入
同时,结转完工工程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物业大修成本
贷:在建工程——物业工程
(3)物业管理企业买原材料用于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等业务,如何索要税收返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