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经意见征集、研究评估、专家评审等环节,修订形成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示意见反馈表,并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zdzb@miit.gov.cn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docx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公示稿.pdf
装备工业二司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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