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收入应当相应征税。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符合无偿、直接取得资产和民间投入资本特点的专用非税财政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免税企业的政府补助款用交企业所得税吗?
搞清楚概念,就知道如何处理:
一、凡是免税,都是有规定的,比如对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就是针对这个范围免税,你再深加工,就要应税。
二、政府补助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本身与企业是否为免税企业无关。如果符合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不征税收入并不是税收优惠,回为不征税收入对应形成的费用支出、摊销折旧等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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