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参与银行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如银行、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的准则。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总结,我国形成了以下与经济活动相适应的支付结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经济活动或者社会交往过程中,“诚实守信”是最最基本的,比如公司之间做生意,就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存款人将钱存在银行,各种的支付结算也大多是通过银行账户收入,但是否银行就拥有支配权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其资金的所有权应归存款人所有,由存款人自主支配。其他任意一方都是无权擅动、处理和任意转移,否则就是侵犯咱们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也可以说是“亲兄弟,明算账”,虽然是亲密无间的委托关系,但是银行的钱归银行,存款人的钱归存款人,是万万要严格区分开来,不可混淆的。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充当的是中介机构的角色,帮存款人收款/付款,当存款人需要付款,但存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够时,银行是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的。当然,银行承兑汇票除外,银行承兑汇票中,一旦银行承兑了,就成为了这张票据的主债务人,不再只是单纯的中介了,当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银行是需要垫付的。
最后,再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三条支付结算原则的记忆小口诀:“款谁垫”,这下你能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