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相关问题:
担保费能税前抵扣吗
答: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个取得正规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现针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费是否符合以上规定可予以税前扣除应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定。
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
答:一、企业的担保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二)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担保费收入的金额应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的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二、采取趸收方式向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的,应当一次性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三、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前,企业收到的被担保人交纳的担保费,应确认为负债,作为预收担保费处理,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担保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后,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退还部分担保费的,企业应按实际退还的担保费金额冲减当期的担保费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承担的担保责任,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退还担保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四、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的联合担保业务,应在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确认条件时,按担保合同确定的总担保费和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计算本企业应分得的担保费,确认为担保费收入。
关于贷款担保费用进行账务处理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当你认真的看完考呀呀会计网校为您提供的本篇文章,您一定会有所了解。希望考呀呀会计网校能够解决您的疑问,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站。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