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联系
答:1、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可能不一致。
例如企业发生正常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申报表是清理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清理后收入或损失进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还有,提前收房租并开具发票,是不是也会产生“增值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呢?
2、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
会计方面: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增值税方面: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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