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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发票所得税汇算调整会计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6 10:45:49

跨年度发票所得税汇算调整会计处理

企业跨年度取得的以前年度的费用成本票据,主要有两种情况:

1、应隶属于当年度的费用成本票据,因为各种原因,取得的时间为次年,且票据开具时间为次年;

2、应隶属于当年度的费用成本发票,虽然开具时间为当年,因为发票邮寄和报销时间的客观因素,无法在当年12月31日结账前报销入账.

目前,企业对于上述票据,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

1、作为预提费用或者暂估成本处理,当年度计入损益,次年度取得票据后,冲减预提和暂估,重新计入损益.

2、实际收到票据时才计入损益.

案例:A企业2016年度发生费用支出15万元,因为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月份付款后才取得正式发票,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应纳税所得调整?

该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150000

次年,该单位付款后取得发票,首先冲减上述凭证,重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50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  150000(红字)

借:管理费用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跨年度发票所得税汇算调整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 2015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2016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6年真的发现2015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6年当年的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可见在会计处理上,看重实质,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是可以报销入账的.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而购货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促使销售方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也应在购物后及时向销售方索取发票.另外,纳税人如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应依照上述规定执行.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跨年度发票所得税汇算调整会计处理的全部介绍,看完上文的解析后,你们有没有产生其他的疑问呢?如果有,可以前往考呀呀会计网校的官网,那里还有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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