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跨年度取得发票,必须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次年5月31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上年度成本费用的发票,均可在上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暂估入库没有收到发票怎么办?
答: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到取得发票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红字)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关于上述内容“年度取得的发票所得税该怎么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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