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 年开征时,规定为1%; 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0年起统一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x征收比率(3% 或2%)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