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因此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
针对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针对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针对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但是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针对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但是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另外,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