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交什么税
租赁房租是需要缴税的,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具体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适用范围 |
先向坐落地预缴 (本地无需预缴) |
后向机构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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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 |
增值税=含税租金÷(1+9%)×3% |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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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
增值税=含税租金÷(1+5%)×5% |
同预缴,并抵减(个人、个体户不预缴,直接在坐落地申报) |
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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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个体户出租非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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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
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1.5% |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3、房产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注: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优惠税率从租计征)。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元 ]×2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提示】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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