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范围 |
摊销期限 |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提示】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 |
符合左边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
2.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提示】所谓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前述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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