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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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5:59:49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一、契税的有关规定:
1.纳税义务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3.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互换: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4.纳税地点: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二、契税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是一种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种。滞纳金的多少会按照超过的期限和原来款项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如果超过太多的话,纳税人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契税滞纳金=应纳契税金额×0.5‰×滞纳天数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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