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一、关于教育附加税率问题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计入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教育附加按税率分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二、关于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应交教育费附加= (实缴增值税 + 实缴营业税 + 实缴消费税)
× 3%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实缴营业税 + 实缴消费税)× 2%
三、关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四、关于教育附加税的征收管理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