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一、关于城建税税率问题
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持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计入税金及附加-城建税。税率分为三档,市区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的1%。
二、关于城建税计算方法
应交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应交消费税+实缴应交营业税)×规定税率
三、关于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实际缴纳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四、关于城建税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