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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0 09:19:55
区别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经债权人同意后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履行特征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学习中很容易将两者混淆,而两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大有不同,应当明确区分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
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债务转让合同,由于第三人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完全代替了债务人的地位,与债权人成立了新的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其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也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基于原合同而享有的抗辩权,所以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协议,不属于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合同不履行的责任。
2、债权人同意。在债务转让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该债务转让协议需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协议才发生效力,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合同消灭,并与第三人成立新的合同,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无效。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予以补正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发生债务转让。  
例题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车床一台,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未清偿50万元欠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答案:C
解析: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公司,且经过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故新债务人(丙公司)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债务转让合同。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丙公司)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公司应当向新债务人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单选题】乙每月应向甲还款500元,乙委托由丙代付,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无力支付为由停止支付。甲有权要求( )。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该题是委托第三人丙代为支付,属于第三人履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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