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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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5:55:13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期限均为30年。
会计档案是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则属于会计档案的一种。会计档案装订完毕后,需要交由档案机构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而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大类,定期的保管期限一般又细分为10年、30年两类。针对十分重要的会计档案,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需要永久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10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到期后,单位需要对相关凭证进行鉴定,对于确实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予以销毁,如若仍需继续保存,则应当重新确定后续的保管期限。对于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③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应及时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哪怕保管期限到期,考虑到后续还有继续使用的价值,因此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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