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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7 14:25:47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即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1)收入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

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财政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

收入

利息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转让国债收入不免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

权益性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

不足12个月的,征税

对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则要征税

【提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各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

(4)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类型

亏损弥补年限

一般企业

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高新技术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

【提示】

①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②弥补期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是站在会计准则的角度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已扣除的项目进行调增;对符合税法的税收优惠条件,但会计上未处理的进行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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