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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谈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0-29 15:07:58

细谈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有三种履行抗辩权的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履行给付具有牵连性,这三种抗辩权是履行形式可以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及交易的安全。

在学习合同法这章内容时,双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抗辩权的形式是同学们比较容易混淆的点,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对这三种抗辩形式的比较将这个知识点捋清楚。

抗辩形式

主张人

主张形式

主张后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都可主张

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另一方可主张

 

履行暂时中止,对方履行后应恢复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

行方

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后履行方可主张

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

行方

先履行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一下情形的可主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后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担保恢复履行,否则解除合同并主张对方违约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文字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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