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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提依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03 15:31:45
印花税的计提依据
(一)合同类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纳税。
商品购销中以货换货,交易双方既购又销,均应按其购、销合计金额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纳税。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
(6)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纳税。
(7)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纳税(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托运方全程计税。承运方为我国运输企业的按本程运费计算贴花,承运方为外国运输企业的免纳印花税。
(8)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纳税。
(9)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按记载金额纳税
(二)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三)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四)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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