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分录怎么写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同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2.发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贷:管理费用
【例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数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8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 940元,价款和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取得设备,支付价款和税款时:
借:固定资产 42 940
贷:银行存款 42 940
(2)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2 940
贷:管理费用 42 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