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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税基本规定是什么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1-16 09:45:16
房产税减免税基本规定是什么
房产税减免税基本规定包括: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需要注意,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②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比如学校用于教学的房产,免税,但如果是学校的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征税)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需要注意,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对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④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比如个人用于居住的房产,免税,但如果拿去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此时要照章征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指的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包括农村。征税对象为房产,具体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比如室外游泳池、烟囱、水塔、菜窖等均不属于房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比较特殊,需要注意,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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