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手续费政策
企业取得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局长信箱: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取得该笔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15日收到2020年度税务机关返还的个税扣缴手续费5万元,2021年4月造表发放给公司机关财务部人员奖金2万元,项目部财务人员3万元。
收取的税会处理:
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口径,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应确认销项税额50000÷1.06×6%=2830.18,不含税金额50000-2830.18=47169.82。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相关口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收取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应当计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收益 47169.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项税额)28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