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对净损益的调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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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09:41:35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对净损益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其中权益法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进行调整,这也是让很多初学者搞不清楚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来讲讲具体的调整内容。
第一种是对投资时点的调整,最常见的就是题目告诉权益法下的投资时点有存货评估增值了,然后到了年末评估增值的存货对外出售了一部分(为了方便理解,对外出售比例全部设定为80%),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调整。具体调整:存货年底对外出售多少,相应的净利润就需要调减,调减的金额等于增值部分的存货乘以年底出售的比例80%。比如告诉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存货账面价值500万,公允价值700万,年底出售了这批存货的80%,已知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那么调整后的净利润就等于1000-(700-500)×80%=840万。
第二种是对内部交易的调整,最常见的就是题目告诉一笔内部交易,然后到了年底这些内部交易的存货对外出售了一部分(假设为80%),这个时候也同样涉及到了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调整。具体调整:存货年底留下多少(出售了80%,自然留下了20%),那么净利润就需要调减,调减的金额等于内部交易形成的利润乘以留下来的存货比例20%。比如告诉甲公司取得了乙公司20%股权,现在乙公司将其成本为8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这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也是一样的,顺流逆流都是一样调整的),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已经对外出售该存货的80%,其余20%形成存货,已知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500万,那么调整后的净利润就等于500-(1 000-800)×20%=460(万元)。
以上两种就是学员最容易搞混的权益法的利润调整了,我们看第一种情况,也就是投资时点那种情况,为什么存货是出售了多少就调减多少呢?那是因为站在集团这个角度,要按照公允价值700万结转对外的成本,而显然被投资单位用的是自己的账面成本500万结转的成本,那就意味着存货对外卖了多少就少结转了多少成本,所以集团角度需要补提这部分对外出售的成本,那补提了成本,利润自然要减少了。再看第二种情况,是留下了多少就调减多少,这是因为站在集团角度,内部交易形成的损益200万是可以抵消的,是不予认可的虚假利润,只有存货对外卖了才算真正的利润,所以对外卖了的存货80%不用调整,留下来的20%存货形成的利润是虚假的利润,是需要调减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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