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实现净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首先补亏。然后要按照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以企业的净利润为依据计提的。
计算公式是: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净利润*10%。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盈利的话,看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还有没有多余的盈利部分,如果有,可以计提盈余公积,否则,不用计提。
盈余公积就是各种积累资金,主要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1.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在发生亏损时,自行弥补;主要有三种弥补亏损的渠道,一种是用之后年度税前利润来弥补;二种是用以后用税前利润弥补;三种是通过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的时候,是要经过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才可以的。
2.可以转增资本;转增资本也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在转增资本时,要按照股东原有持股比例来结转,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数额是不可以少于注册资本25%的。
3.可以分配股利,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是有条件的,必须要企业当年是有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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