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A:
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转换相关条款
(一)含义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普通股。
(二)条款
1.可转换性
这种转换,在资产负债表上只是负债转换为普通股,并不增加额外的资本;认股权证与之不同,认股权会带来新的资本。
这种转换是一种期权,证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转换,也可以选择不转换继续持有债券。
2.转换价格
也称转股价格,即转换发生时投资者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实际价格,转换价格通常比发行时的股价高出20%-30%。
3.转换比率
是债权人将一份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可获得的普通股股数,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4.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超过转换期后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具有转换权,自动成为不可转换债券(或普通债券)。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5.强制性转换条款
强制性转换条款是在某些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的规定。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是为了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实现发行公司扩大权益筹资的目的。
二、赎回条款
(一)含义: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规定。
(二)条款
1.不可赎回期
从发行时开始,不能被赎回的那段期间。设立不可赎回期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防止发行企业通过滥用赎回权,促使债券持有人及早转换债券。请注意,并不是每种可转换债券都设有不可赎回条款。
2.赎回期
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可以赎回债券的期间。
3.赎回价格
是事前规定的发行公司赎回债券的出价。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两者之差为赎回溢价,赎回溢价随债券到期日的临近而减少。
举例:20×1年1月1日发行,面值100元,期限5年,不可赎回期为3年,赎回期为2年的可赎回债券,规定到期前1年(即20×4年)的赎回价格为110元,到期年度(即20×5年)的赎回价格为105元。
4.赎回条件
是对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赎回债券的情况要求,即需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赎回债券。
赎回条件分为无条件赎回和有条件赎回。无条件赎回:是在赎回期内发行公司可随时按照赎回价格赎回债券;有条件赎回:是对赎回债券有一些条件限制,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才能由发行公司赎回债券。
发行公司在赎回债券之前,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与卖给发行公司(即发行公司赎回)之间作出选择。
(三)目的
设置赎回条款是为了促使债券持有人转换股份,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行公司避免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较高的债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损失。
三、回售条款
(一)含义:是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达到某种恶劣程度时,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条款:具体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等内容
(三)目的
设置回售条款是为了保护债券投资人的利益,使他们能够避免遭受过大的投资损失,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合理的回售条款,可以使投资者具有安全感,因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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