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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是否核定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16 14:18:02
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银行存款利息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这里的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因此,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当要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规定,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即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对于账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企业征收所得税,核定征收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确定一定的利润率,在企业收入确定,成本、费用不确定的情况下,使用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得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确定,收入不确定的情况下,使用成本费用/(1-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得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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