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担保概念
所谓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再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向担保人提供比例再担保或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连带责任担保。
再担保是相对于原担保而言,是担保链条的延续,与再保险相似,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其基本运作模式是原担保人以缴付再担保费为代价将部分担保风险责任转移给再担保人。
二、再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
在再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为再担保业务分出方,而再担保机构为再担保业务接受方。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需要从原担保机构(分出方)收取再担保费。
科目设置:“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保费用”、“应付分保账款”、“应收分保账款”等会计科目。
准备金计提:原担保机构的计提和再担保机构的计提
担保机构需要计提两类准备金,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因此,担保机构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担保合同的约定比例,计算确定应向再担保机构摊回的相应准备金,借记“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分担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分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科目。
三、再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案例
甲担保公司与乙公司在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再担保合同,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分出的原担保业务,再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责任期为2020年6月1日到2021年6月1日,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分保比例为20%,担保费率为3%。由于担保金额比较大,A担保公司需C再担保公司为其进行再担保。再担保合同约定:再担保费率为原担保收入的20%,再担保损失分担比例为原担保金额的50%。2021年6月1日,代偿了原保业务500万元。2021年年8月15日,甲公司向原被担保方索回了500万元的代偿款。
1.甲担保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12年6月1日。担保开始日向乙再担保公司分配分担保费:1000×3%×20%=6(万元)。
借:分出保费 60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乙再担保公司 60000
向乙再担保公司扣存本期分担保保证金:1000×10%×20%=20(万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乙再担保公司 200000
贷:存入保证金——分担保保证金 200000
向乙再担保公司摊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
①摊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20%=1.2(万元)。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乙再担保公司 12000
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00
②摊回担保赔偿准备金:1000×1%×20%=2(万元)。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乙再担保公司 20000
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000
(3)2021年6月1日。发生代偿,向乙再担保公司摊回担保赔偿支出:500×20%=100(万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乙再担保公司 1000000
贷:摊回赔付支出 1000000
同时冲减应收分担保赔偿准备金:
借:摊回担保赔偿准备金 20000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乙再担保公司 20000
冲减应收分担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00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乙再担保公司 12000
冲减向乙再担保公司扣存本期分担保保证金。
借:存入分保保证金 200000
贷:应收分保账款——乙再担保公司 200000
(4)2021年8月15日,甲追回了500万代偿款。
借:摊回赔付支出 5000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乙再担保公司 5000000
2.乙再担保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20年6月1日。向甲担保公司收取再担保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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