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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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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1.概念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纳税人中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二)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