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四个原则。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高效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控制,以及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设定(创设、规定)行政权力的法。
(2)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
(3)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4)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特征
(1)行政法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特别是以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具体规范,其稳定性相对较差。
(3)行政法往往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