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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务高频考点_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7-06 16:19:00
【内容导航】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所属章节】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类型

特征、举例

行政机构(≠行政机关)

内设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

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财政所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

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法》授予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被授权的高校因而获得相应的行政主体资格

社会团体

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以及宗教团体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

其他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并不当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其不属于职权行政主体;仅在法律、法规授权时方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即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条件及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在书面委托中,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要求。
(6)委托行政机关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的组织虽然行使行政权,但却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被委托的组织由于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没有“名”),且相应法律责任也是由委托机关承担的(没有“责”),故虽然其行使行政权力,但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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