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含税金额—购进含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会计分录:
(1)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3)年末,如果“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转让损失无法弥补,且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转让损失不可转入下年度继续抵减转让金融资产的收益。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将“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