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提问】 有一笔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949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490(85000-2040+120000-85000)*25%,请老师给我讲一下,这个公式里的数分别是什么意思?为何要这样计算呢?
【考呀呀答疑】 首先这里属于直接捐赠,所以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即计入企业自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85000不得税前扣除,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5000;
其次应为企业未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增值税视同销售,所以需要补交增值税20400元,因此企业少记城建和教育费附加2040元,可以税前扣除,所以调整减少2040元;
第三,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应将其收入和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85000; 这些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影响乘以税率为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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