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增值税与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的内容。
【知识点】: 本节内容是学习增值税的基础,许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遭遇分数提升天花板,与基础不牢固有关。
这部分学习要理解: 增值额与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性质及其原理(★★) 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关系(★)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与特点(★★★)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考点1:增值税与增值额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于增值额的问题
1.不同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
角度 | 对增值额的理解 |
从理论上讲 | 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
从一个生产 经营单位来看 | 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
从一项货物来看 | 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
2.增值额与价格的关系
某货物销售额与增值额的关系(假定税率为10%) 对比发现:
(1)该货物的最终销售额,就是该货物所经历的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2)按照销售全额课税,会产生对销售额中以前环节纳过税的销售额重复征税。同一种产品,经过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课税的次数就越多、整体税负就越重。
3.增值额的法定性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
【相关链接】增值税的类型。
(二)增值额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间接计算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提示】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转型”和“扩围”量大改革: 转型——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现全面“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扩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进。
增值税类型 | 特点 | 优点 | 缺点 |
生产型 | 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 保证财政收入 | 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
收入型 | 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 一种标准的增值税 | 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计算存在难度 |
消费型 (我国2009年全面实施) | 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 凭票扣税,便于操作管理,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 | 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而减少财政收入 |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1.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整体税负扣除以前环节已纳税款。
具体体现: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考点
2: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1.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增值税的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既便于对于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3.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 (1)交叉征税(或称双层次征收)模式。如增值税与消费税。 (2)平行征收模式。如增值税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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