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不考虑“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的因素减免吗
【回答】
不考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规定,房开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契税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因此,房开企业受让代建保障性住房用地也应缴纳契税。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